常州市翠竹中学“168”爱生行动优秀教师评选标准 一、参评对象: 近两年来积极参加常州市“免费导学”和校“168”爱生行动,且能继续发挥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。 二、评选条件: 1、热爱教育事业,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,忠于职守,爱岗敬业。 2、积极自愿参加爱生行动两年以上。 3、“168”爱生行动倡导每一位教师关心、帮助一名困难学生,每月与所帮助的学生开展谈心或义务补课、辅导不少于4次,与学生家长联系每月不少于2次。 4、自觉履行“168”爱生行动各项要求,有较为完整的工作记载,内容真实。 5、“168”爱生行动事迹突出、感人,得到同行、学生或学生家长的认可。 6、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严于律己,不搞有偿家教。 7、自觉遵守师德规范,积极推进素质教育。 8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票否决。 (1)、经查实,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; (2)、经查实,搞有偿家教的; (3)、经查实,个人推销教辅材料营利的。 三、评选办法: 各工会小组推荐若干名额,报学校工会和校行政审批。 (“168”爱生活动将纳入个人绩效考核) 常州市翠竹中学工会、校行政 2013.1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