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州市翠竹中学校产管理员职责 学校校产管理员是在总务主任领导下,全面负责学校财产管理工作。其职责是: 1.负责学校财产物资的全面登记建账工作,建好学校财产物资总账,分类账和分布账。对购进、调出、自制的校产,应根据凭证或依据及时记账。 2.经常清查物资,核对财产账目,保证账物相符,账账相符。 3.做好各类财产物资购入、调拨、添置以及报损报废原始凭证的保存工作。 4.深入各部门调查了解财产物资保管、使用、保养等情况,掌握管理动态,及时反馈信息,改进管理办法,做好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工作。 5.深入调查研究,及时总结经验,逐步形成科学的财产物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。 6.严格执行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,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。对损坏、丢失和自然损耗的校产,必须按规定手续和顺序办理报废手续,不得自行注销。校产一般不出借,如特殊需要出借或调出,必须按有关规定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。 7.对拒不执行校产物资管理的部门和个人,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,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。 常州市翠竹中学 2009年9 月
|